电商园区

E-COMMERCE PARK

内蒙古电子商务产业园企业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及考核依据

1、考核对象:已入驻内蒙古电子商务产业园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及配套服务企业。

2、考核依据:

主营业务收入、税收、平台交易额

二、考核方法

计算方法:(主营业务收入、税收、平台交易额)/企业办公面积企业按照自身性质对应考核项目。

各企业按照要求填报《内蒙古电子商务产业园年度评价考核指标及评分表》,并提交相关证明要件(财务报表、完税证明、银行流水等),园区运营单位负责评分并公布。

三、考核时间

1)每年度进行内蒙古电子商务产业园年度考核,并最终评定等级。

2)未能按时上报年度统计报表的企业,不参加年终考核,且视为不合格企业。

四、考核结果

1、考核为“不合格”的企业将限期整改,时间为个月,在整改期间内,如企业积极配合整改工作,弥补前期未达到考核标准的各项指标后达到考核要求,给予一次重新考核机会,如已警告后不配合考核工作,且经整改后还未达到考核指标的企业将不再享受次年房租补贴政策予以清退。

2、考核为“合格”的企业,将享受次年房租补贴(最长不超过两年),同时,内蒙古电子商务产业园将加大监督力度,积极与企业沟通,了解在考核过程中企业遇到的实际问题、难点及应改进的地方,做到及时服务。

3、考核为“良好”的企业,将享受次年房租补贴(最长不超过两年),同时,内蒙古电子商务产业园将给予相应扶持。

4、考核为"优秀"的企业,将享受次年房租补贴,并将企业列为“内蒙古电子商务产业园重点企业”,给予相应扶持(如申请国家配套扶持资金、政策性补贴、政策性贷款、低成本融资等)。授予年度“内蒙古电子商务产业园优秀企业”称号并颁发奖状。

五、考核指标

内蒙古电子商务产业园年度考核指标

说明:其中有一项指标合格者,得分评定为合格,以此类推。